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况应提交股东会审议[6]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担保行为应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三种财务资助情形应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0]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2]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六种情形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7][18]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各股东[22][23] 董事会审议规定 - 董事会审议公司提供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9] 股东会表决规定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0]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33] - 股东买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3] 其他规定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对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等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2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7] - 董事会应在年度股东会上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述职[32]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18] - 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34]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超30%,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4]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3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9] - 公司以特定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9]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司章程的决议[41]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4][45] - 本规则制定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46]
永泰运(00122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