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运(00122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0]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0] - 与关联人交易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5%,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0]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3] 特殊交易情况 - 与关联人公开招标交易,履行披露及审议程序,符合条件可豁免股东会审议[15] - 与关联人现金认购股票等交易,特定情形外可免履行义务[15] 财务资助与担保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和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16]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和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反担保[17]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履行程序,无金额提交股东会[18] - 协议条款变化或续签,按新金额履行程序[18] - 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及时履行程序并披露[18] - 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18] - 12个月内与同一或相关关联人交易累计计算[18]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