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运(00122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永泰运永泰运(SZ:001228)2025-09-29 12:03

报告编制与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8]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8]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披露[12]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9]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临时报告[10]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注册资本等应立即披露[13] - 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价格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4] 报告审议与确认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和高管应签署书面确认意见[9]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信息披露管理职责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2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25] - 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起草、编制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25]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30] 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违规视情节给予批评等处分直至撤换[34] - 公司内部人员违规未造成严重影响给予批评等处分[34] - 公司内部人员违规致信息披露违规造成严重影响给予降职等处分[34] - 对违反信息披露规定人员的责任追究等情况应报告证券监管部门[36] 其他 - 公司编制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应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核准后,应在证券发行前公告[6]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9]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16] - 董事等应及时向公司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17]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披露执行情况[24] - 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行为进行监督[24] - 公司应及时在内部报告、通报监管部门的文件包括新规章等业务规则、处分决定文件、监管函等[32] - 公司收到监管文件,董事会秘书应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督促通报董事和高管[32]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报承担主要责任[34] - 公司聘请的中介等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37]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39]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4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