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运(001228)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9月)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 人员的行为,确保经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永泰运化工 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各 一名。 第三条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 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 1/2。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 被判处刑罚,或者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