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农股份(60025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第一条 为明确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的履职行为,促使董事会秘书勤勉尽责,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制 度的有关规定,承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 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 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变动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务。 公司设证券投资部,由董事会秘书分管,负责办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投 资者关系等相关事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 (2025 年 9 月修订)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