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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农股份(60025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冠农股份冠农股份(SH:600251)2025-09-29 12:02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每届 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 过六年。 第八条 任期内如有成员因辞任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 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务,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 本工作细则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成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成员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成员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九条 因成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成员人数少于第四条规定人数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