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农股份(60025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冠农股份冠农股份(SH:600251)2025-09-29 12:02

关联人定义 -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5]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下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经总经理审批[10]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含)、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含)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含)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0]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含)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含)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3] 特殊交易审议 - 向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4] 信息披露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17] - 关联交易临时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独立董事意见等内容[18]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及时披露[18] 交易期限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0]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0] 监督情况 -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监督关联交易审议、表决等情况并在年度报告发表意见[22] 适用范围 - 公司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披露标准适用本制度,参股公司可能影响股价的参照执行[23] 定价原则 - 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可参照政府定价等原则执行[25] 部门职责 - 公司证券投资部是关联交易牵头管理部门,负责识别关联方等工作[28] - 各职能部门负责收集关联交易信息,监督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29] 名单更新 - 公司应在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更新并报送“关联人名单”至证券投资部[31] - 证券投资部应在每年6月25日和12月25日将确定后的“关联人名单”告知各部门及所属公司[31] 责任追究 - 关联交易管理部门未按时准确上报致信息披露违规将追责[31] - 关联交易行为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权益致监管措施等将追责[31]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3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32] - 公司原《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废止[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