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盛股份(605088) - 冠盛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
总经理工作细则 | | |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规范 总经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