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盛股份(605088) - 冠盛股份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 制度 | | | 1 第二条 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0%以上的股东;或 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 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 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 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 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 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 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四条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 限制占用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 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相互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 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