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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603496)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恒为科技恒为科技(SH:603496)2025-09-29 12:01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数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 珩科技"或"标的公司")75%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 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一)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 (二)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