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星新材(002372) - 《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时 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 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最后按 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修改部分用楷体加粗标示) (2025 年 9 月修订) 1、每位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本次股东会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 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东累积表决票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 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 票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