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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00052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长虹美菱长虹美菱(SZ:000521)2025-09-29 11:48

董事会议事规则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 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长虹美菱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是 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依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 事。 第四条 存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五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