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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00052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长虹美菱长虹美菱(SZ:000521)2025-09-29 11:48

股东会议事规则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正常召开,履行最高权力机构 的职能,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或"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是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 一切重大事务。 第二章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股东按其所持有股 份的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类别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 同等义务。 第四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 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第五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 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