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雷股份(30044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雷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降低 对外投资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金雷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八)持有至到期投资; (九)其他对外投资。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 办公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 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 发展战略,有利于合理配置公司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的一切对外投资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