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雷股份(30044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 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 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 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公司董事会应根据本 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一条 为适应金雷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 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 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