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雷股份(300443)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雷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提高 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雷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 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如公司相关 部门和人员不能确定其所涉及的事项是否属于本制度所称信息,应及时与公司 董事会秘书联系,或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证券监管机构咨询。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 的消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收购人;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