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富仕(300852) - 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法律意见书 观意字2025SZ000080号 二〇二五年九月 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法律意见书 观意字2025SZ000080号 致: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监管指引第1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四会富仕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 说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