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晟(60089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 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 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相关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 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 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 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 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 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