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晟(60089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及其职权范围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 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 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 定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 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 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