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晟(600892) -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5 人,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委员会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 士。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 举并任命。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 和经验。 第一章 总则 第 1页,共 5 页 第一条 为强化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 开展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结合《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 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且由独 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