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晟(600892) - 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 提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队伍素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的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为 3-5 人。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全 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并任命。 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且独立 第 1页,共 5 页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