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晟(60089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和业绩考核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结合《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 负责。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和考 核办法,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方案,并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 3-5 人。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 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并任命。 第 1页,共 5 页 (四)法律、行政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