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晟(600892) - 大晟文化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法人治理文件,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 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 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每一名董事应当以单独议 案的形式在股东会通知中列明。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 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 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用。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 的规定。 第 1 页,共 5页 第六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错任期制,即届中因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