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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运(60159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版)
2025-09-29 10:32

股东会召开时间 - 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六种情形下董事会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20日前发书面通知,召开临时股东会应于15日前发书面通知[12] 股东会召集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9] 股东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提案向股东会提出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28]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会议主持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21]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1]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1]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类别股东会决议需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股权表决通过[42] 投票权相关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4]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5]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到30%及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25] 需股东会决议事项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普通决议通过[26]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7]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8]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8]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8] 方案实施与决议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7]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7] 其他 - 任何股东索取会议记录复印件,公司应在收到合理费用后7日内送出[39] - 合计持有拟举行会议上有表决权股份10%以上股东可提请董事会召集类别股东会议[43] - 董事会收到书面要求后30日内未发出召集会议通告,股东可在4个月内自行召集会议[44] - 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公司每间隔12个月单独或同时发行内资股等,数量各自不超过该类已发行在外股份的20%不适用类别股东表决特别程序[44] - 公司设立时发行内资股等计划,自中国证监会批准之日起15个月内完成不适用类别股东表决特别程序[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