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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龙集团(603949) -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雪龙集团雪龙集团(SH:603949)2025-09-29 10:17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运作,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推动提升审计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 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 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 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