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龙集团(603949) -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第一条 为了确保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工作 效率和科学决策,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 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的领导机构,是 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董事一名。设董 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 第二章 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