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9]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9]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9] 担保与资助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审议同意,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0] - 向非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其他股东同比例资助,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审议通过,提交股东会[11] 其他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出资额适用相关规定,全现金出资按比例确定股权可豁免提交股东会[11]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13] - 连续12个月内与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累计计算[13] 审议流程 - 特定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4]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4]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未变,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履行情况;变化或续签按总金额提交审议,无总金额提交股东会[15]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总金额履行审议程序,无总金额提交股东会,履行中变化或续签按规定处理[15] - 公司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重新履行审议程序[15]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5] 豁免情形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如获赠现金、获债务减免等[16] 关联方界定情形 - 本制度所指关联董事、关联股东有多种情形界定[19]
澳柯玛(600336) -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