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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柯玛(600336) -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澳柯玛澳柯玛(SH:600336)2025-09-29 10:02

累积投票制适用范围 - 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的议案,选一名董事不适用[3] 董事候选人提名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单个推荐人推荐人数不超拟选董事人数[5] 投票权数计算 -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投票权数=所持股份总数×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9] -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投票权数=所持股份总数×应选独立董事人数[9] 董事当选条件 - 董事当选需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不含)[12] 投票规则 - 首次投票当选人数不足有不同第二轮投票规则[13] - 多名候选人得票数相等按不同情况处理[13] - 两轮投票后当选人数不足应在会后两月内再开股东会选缺额董事[13] 实施细则 - 本实施细则由董事会制定或修改,经股东会批准后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