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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新能(600930) -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华电新能华电新能(SH:600930)2025-09-29 10:02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8]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6种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9]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2]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审计委员会5日内发通知,未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13] - 召开股东会需在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需在15日前通知[17]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等主体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7]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提董事候选人[30]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等7种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6]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7] - 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8] 主持人相关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主持股东会[24]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1名成员主持[25] - 现场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1人担任主持人[26] 报告与述职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就过去1年工作作报告,独立董事应述职[26] 关联交易与投票权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0]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29]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2] 董事当选条件 - 董事候选人获同意票数超出席股东会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的二分之一且超反对票数,为中选董事候选人[33] 计票监票与时间规定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35]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36] 方案实施与记录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36]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37]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8] 规则生效与修改 - 本议事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41] - 本议事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出修改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41]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