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柯玛(600336) -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不得担任[8]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9][10]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0]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公司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24] - 保障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4] - 及时发董事会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资料至少十年[24]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6]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6] 独立董事辞职与补选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应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完成补选[12] 独立董事解除职务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16] 审计委员会 - 成员中独立董事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 主要股东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