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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精科(68860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先锋精科先锋精科(SH:688605)2025-09-29 10:02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8]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9]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独立董事同意后经董事会审议披露[15]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比0.1%以上需相关程序披露[15]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比1%以上需评估审计并提交股东会[15] 关联担保与资助规则 - 为关联人担保需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担保需反担保[16]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资助需相关程序[17] 表决回避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且不得代理表决[18]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按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原则[11] 关联交易累计原则 - 连续12个月同类标的交易按累计原则适用规定[20] - 已履行义务交易不纳入累计计算[21]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披露[22]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2]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披露[22] 其他 - 八类交易可豁免按关联交易审议披露[22]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修订报股东会[24]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等[24]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通过生效,修订亦同[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