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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精科(68860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先锋精科先锋精科(SH:688605)2025-09-29 10:0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4] - 董事人数不足六人等情形可触发临时股东会召开[4]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9]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五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9][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五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11] 召集与通知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相关机构备案,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12][13]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计算起始期限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16] - 股东会通知应确定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8] 会议变更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若出现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9] - 变更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需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6] 投票相关 - 股东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7]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1]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特殊事项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3][34]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4]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关联交易事项由出席会议非关联关系股东投票表决,普通决议过半数有效表决权赞成通过,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通过[35] - 公司应采取措施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37]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9]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需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41]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42]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4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存在问题的股东会决议[45]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8] - 股东会应在会议结束后二日内对决议进行公告[50]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54]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