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审议标准 - 重大经营与投资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标准为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7] - 重大经营与投资事项报董事会审议标准为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9] 财务资助审议规则 - 财务资助交易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15]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财务资助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6] 交易报告要求 - 交易标的为股权达规定标准,需提供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告审计报告[12] - 交易标的为非现金资产,需提供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使用日不超1年[12] - 经审计财务报告截止日距审计报告使用日不得超6个月[12] 交易计算与披露原则 - 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达披露标准应披露前期交易事项[12]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披露[18]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披露[18] - 日常经营交易预计产生利润总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披露[18] 合同签署权限 - 公司总经理有权签标的金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日常经营合同[20] 特定交易审议要求 - “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决策考察因素与制度 - 重大经营与投资事项决策需考察多因素,包括符合产业政策和公司战略等[21] -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坚持推行公开招标制[25] 人员责任与制度生效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决策失误致公司及股东损失,董事会可处罚并要求赔偿[27]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亦同[31] 委托理财规定 - 委托理财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8]
先锋精科(688605) - 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