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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精科(68860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先锋精科先锋精科(SH:688605)2025-09-29 10:02

管理安排 -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3] - 董事会办公室为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23] 工作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5] 工作对象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监管部门等[6][7] 工作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内容涵盖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信息[7][8] 沟通方式 - 公司应通过多渠道、多方式与投资者沟通交流[8] 沟通渠道 - 公司需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并及时公布变更信息[9] - 公司应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并利用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活动[9]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0] 股东会安排 - 公司应考虑股东会召开要素为股东提供便利并积极沟通[10] 说明会安排 - 公司在特定情形下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提前公告[10][12] 人员要求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需具备良好品行、专业知识等并了解公司及行业情况[24] 人员培训 - 公司应加强对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系统培训[25] 信息保密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18] 档案管理 - 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并记录活动情况[27] 活动记录发布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后应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活动记录[18] 制度执行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20] 制度修订 - 本制度与国家颁布文件或修改后公司章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2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9] 制度日期 - 该制度文件日期为2025年9月29日[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