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先锋精科(68860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先锋精科先锋精科(SH:688605)2025-09-29 10:02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实际控制的公司[3] 担保审批条件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4]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4]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4]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4] 担保豁免情况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满足一定条件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5] 担保后续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需及时处理[24][30] 担保信息披露 - 对外担保需披露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担保总额及占净资产比例等内容[30] 担保核查 - 董事会每年度对公司全部担保行为进行核查并披露结果[33] 担保资料提供 - 公司应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28] - 参与担保的部门和责任人需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情况并提供资料[28] 担保责任承担 - 同一债务有多个保证人且按份额担责时,公司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的责任[25] - 公司作为保证人应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外的保证责任[25] 破产债权处理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追偿[26] 风险控制 - 公司发现被担保人丧失偿债能力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25] 违规担保处理 - 公司违规担保应及时披露并解除或改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