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精科(68860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
选聘流程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定[2] -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公开选聘需官网发选聘文件[7][9]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交股东会,通过后签合同,聘期一年可续聘[15] - 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20] 评价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2]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按公式计算[12] 费用规定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及原因[12]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24]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期限不得超过2年[25] 信息披露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事务所、合伙人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24] - 变更事务所应在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及前任书面陈述意见[21][22] 改聘情况 - 出现违规分包转包等8种情况应改聘[19] - 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20]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3] - 可调查事务所执业质量,形成书面审核意见[15] - 续聘时评价事务所工作,决定是否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16] - 审核改聘提案需调查、评价并发表意见[19] 其他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6]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