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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精科(68860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先锋精科先锋精科(SH:688605)2025-09-29 10:0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至少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4] - 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8]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提建议,审核费用及条款[10]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职责报告[12] - 提名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免其他人员[12]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13]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控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报告[14] - 督促整改内控重大缺陷问题并内部追责[16] - 可接受特定股东书面请求对违规董高提起诉讼[20] 其他规定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10日内书面反馈[19] - 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会议在提议后2个月内召开[19] - 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28] - 会议提前3天通知,全体同意可豁免[28] - 需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8]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9] - 公司披露年报时应披露审计委员会上一年度履职情况[26]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修订和解释[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