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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精科(688605) -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2025年9月)
先锋精科先锋精科(SH:688605)2025-09-29 10:01

内部控制原则 -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遵循全面性、重要性等原则[4] 责任主体 -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和实施,审定报告并担责[9] - 审计委员会监督评价工作,听取审议报告提建议[9] -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9] 工作流程 - 评价工作小组确定范围方法,现场测试并提交报告[12]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12] - 各部门组织自查、测试和评价[13] - 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建设和自我评价[14] 评价周期 - 公司整体评价原则上每年一次[25] - 各部门和子公司自评每年不少于一次[25] - 内审部门不定期抽查[25] 缺陷分类 - 按成因分设计和运行缺陷[28] - 按表现形式分财务和非财务报告缺陷[28] - 按影响程度分重大、重要和一般缺陷[28] 报告要求 - 应在披露年报同时披露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11] - 报告应涵盖声明等七方面内容[32] - 以12月31日为基准日,4个月内报送[34] 其他规定 - 评价工作形成底稿记录要素[22] - 缺陷认定需确定重要性和影响程度[27] - 重大缺陷使报告作无效结论,重要缺陷引关注[28] - 未经授权不得公布结果,否则追责[36] - 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其修订解释[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