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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精科(688605)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
先锋精科先锋精科(SH:688605)2025-09-29 10:01

审计组织架构 -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成员全为董事,独立董事占多数,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6] - 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设负责人1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6] 审计工作安排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每年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2]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2]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8] 审计流程规范 -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审计证据应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建立工作底稿和档案管理制度[14] - 实施审计前需提前7日通知被审计单位[18] - 审计终结,审计小组应在20日内写出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应在7日内反馈书面意见[18] -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有异议,可在15日内提出复审申请[19] - 审计终结,内部审计部门应在15日内建立审计档案[19] 内部控制评价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1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2]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公司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需形成决议[31] 违规处理与制度管理 - 若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风险,董事会应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相关情况及措施[13] - 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标准报告等,公司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31] - 公司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建立责任追究机制[35] - 违反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内部审计部门提处罚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执行[35] - 违反制度的审计人员,内部审计部门提处罚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执行[3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与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