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精科(688605) - 先锋精科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先锋精科先锋精科(SH:688605)2025-09-29 10:00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2025年9月29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等议案[1] - 取消监事会后,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其职权,相关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 公司章程修订 - 拟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内容详见对照表并已披露,需股东会审议[3] - 修订后第一条增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相关内容[7] - 修订后第九条规定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为法定代表人[7] - 新增第十条明确法定代表人相关法律后果及责任承担[7] - 修订后第十一条规定股东和公司的责任承担方式[7] - 修订后第十二条规定章程生效后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7] 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50,000,000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8]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8]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董事等人员股份转让有时间和比例限制[9]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等[11]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1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董事等违规致损时请求起诉[12] - 股东需遵守法规章程,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赔偿[13] 交易与担保 - 交易满足多项条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如资产总额占比等[16] - 股东会审议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16] - 公司提供担保满足多种情况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8] 股东会与董事会 - 董事人数不足等情况需召开临时股东会[2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出提案[23] - 董事会成员由7名修订为9名,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3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45] -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利润分配政策,优先现金分红[46] - 单一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10%[47] 审计与内控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披露,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49] - 内部控制评价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并出具报告[50] 其他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需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并公告[50] - 控股股东定义及关联关系表述有修订[5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