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特定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有高级职称需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13]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1] - 深交所提出异议的候选人不得提交股东会选举[13]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3]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3] - 连续任职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4]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除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应提议解除职务[14] - 履职不符合条件或资格应立即解除职务并披露理由[14] - 解除职务或辞职致比例不符需60日内补选[15] 独立董事职权与事项关注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及时披露[21] - 特定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关注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5%的借款或资金往来[22]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7]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原则上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32] - 召集人提前3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33] - 须全体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过半数通过[33] - 通过的议案等会后两个工作日内报送董事会[34]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6] 其他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35]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6] - 本制度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43]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提修订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4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4]
汉钟精机(002158)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