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工作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合规部工作计划和报告[9]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重大问题[9]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3][9] 合规部工作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发现的问题[1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提交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1]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5] - 负责公司审计规章制度制定并参与研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10] -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进行多方面审计[11] - 评价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并提交评价报告说明相关内容[15]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9] - 在每个稽核项目结束后建立内部审计档案,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归档[29] - 拟订年度稽核工作计划,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和董事长签字后实施[26] - 对人员工作监督考核,对成绩显著者可建议表扬奖励[34] - 对违反制度的部门和个人可建议给予行政处分、追究经济责任[34] 审计流程 - 内部审计通知书书面形式在审计前3日送达[27] - 被审计对象对审计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决定之日起一周内申诉[28] - 审计委员会接到申诉十五日内根据权限处理或提请董事会审议[28] 报告保管 - 内部审计工作底稿保管期限为5年[29] - 季度财务审核报告保管期限5年[29] - 其他内部审核工作报告保管期限为10年[29] 年度报告相关 - 公司根据内部审计机构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31]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需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32] -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时需对公司财务相关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鉴证报告[32]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等情况时董事会需作专项说明[32]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32]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并修订[37] - 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3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7]
汉钟精机(002158)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