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钟精机(002158)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
证券投资审议规则 - 公司证券投资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全体董事和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7] - 金额达或超5000万元的证券投资,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专项说明条件 - 证券投资金额占当年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专项说明[17] - 证券投资利润占当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需专项说明[17] 资金使用规定 - 公司只能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6] 监督检查机制 - 内部审计和合规部对证券投资资金日常监督、不定期审计[6] - 独立董事可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必要时聘外部审计机构[7] 信息披露要求 - 拟进行证券投资,董事会决议两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交文件[14] - 披露证券投资事项应含投资概述、内控、风险分析及措施等[16] 子公司投资规定 - 控股子公司证券投资视同公司投资,参股公司影响大时参照披露[21] - 未经同意,下属分公司和子公司不得进行证券投资[22] 制度相关说明 - 制度中“以上”“超过”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22] - 制度货币单位默认人民币元[22]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规定,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2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23] - 制度相关董事会文件日期为2025年9月29日[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