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12]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2]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2]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及时报告[14]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报告[14]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需及时报告[16]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需及时报告[16] 其他重大事项报告范围 - 公司各部门等发生重大变更事项应及时报告,如变更章程、经营方针等[17] - 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包括募集资金项目变化、业绩预告修正等[18] 报告时间要求 -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在会议决议当日报告决议情况[20] - 签署意向书等当日报告主要内容,内容变化等及时报告[20] - 重大事项获批准或被否决及时报告情况[21] - 重大事项逾期付款及时报告原因和付款安排[21] - 主要标的未交付或过户超约定3个月未完成,报告原因等并每隔30日报告进展[21] 报告流程 - 相关人员知悉重大事项当日向董事会秘书通告并报送书面文件[23]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重大事项,处理并汇报需董事会决策事项[24] 责任追究 - 未及时上报重大事项造成损失,公司追究责任人责任并处分[26]
汉钟精机(002158) -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