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股份(00243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9月)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 应具备财务、法律等专业知识,有深交所认可资格证书[4]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缓刑未逾2年)不得任职[6]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董监高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未逾3年不得任职[6] 聘任与离职 - 原则上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7] - 董事会秘书因自身客观原因需辞职或离职,原则上应提前3个月向公司提出[21]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董事会应于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终止聘任[24] -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应终止对其聘任[24] 职责与问责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9] - 信息披露不规范、公司治理运作不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不到位将问责[10][11] 薪酬与合同 - 薪酬一般不应低于公司副总经理平均待遇[17] - 公司应与董事会秘书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等事项[21] 其他规定 - 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及时公告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资料[20] - 公司未按规定为董事会秘书创造履职环境,证监局将采取相应措施[21] - 董事会秘书未按规定履行职责,证监局将视情节轻重采取措施[21] - 被解聘、辞职等时,应与公司做好交接工作[26] - 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