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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股份(002431) - 《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棕榈股份棕榈股份(SZ:002431)2025-09-29 09:31

股份持有与转让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上市等情况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其亲属身份信息[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直接、间接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不超1000股可一次性卖出[9] - 以前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所持股份为基数计算当年度可转让股份数量,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度可转让25% [10] - 公司上市已满一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未满一年则按100%自动锁定[11] 减持规定 - 大股东或特定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数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的1% [13] - 大股东或特定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数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的2%,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转让受让股份[14] - 大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15] - 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违法犯罪等被立案调查等未满6个月不得减持股份[16,17]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公司违法违规被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不得减持股份[17] - 公司最近三个已披露经审计年度报告未实施现金分红或累计现金分红低于同期年均净利润3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17] - 最近20个交易日中任一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首次发行价,首次发行时的控股股东等不得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1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18] - 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需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公告[1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每年转让不得超过各自持股总数的25%[21] - 大股东因离婚等分配股份,过出方和过入方合并计算大股东身份并遵守减持规定[20]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相关方6个月内继续遵守减持规定[22] - 大股东减持或被动稀释不再具大股东身份,90个自然日内减持仍遵守规定[22] 增持规定 - 拥有权益股份达30% - 50%,1年后每12个月增持不超2% [26] - 拥有权益股份超50%,增持不影响上市地位[26]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不超6个月[34]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次一交易日前披露进展公告[35] 交易禁止与公告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挂牌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股份[3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3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禁止[3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禁止[3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公告[33] - 大股东等减持股份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减持计划[33] - 大股东、董事、高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完成公告[34]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公司股份总数1%,2个交易日内公告[34] - 公司发布定期报告时,未完成增持计划应披露实施情况[37] - 因可转债转股导致股本增加,每季度结束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股本变动公告[38] - 上市公司股本增加致股东权益比例触及或跨越5%及整数倍等情况,披露股本变动时一并披露变动情况[38] - 上市公司减少股本致股东权益比例触及或跨越5%及整数倍等情况,披露注销实施公告时一并披露变动情况[39] - 公司减少股本可能使股东成为第一大股东或实控人,股东应履行报告、公告义务[3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适用于大股东、特定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审议通过日起实施[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