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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股份(00243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棕榈股份棕榈股份(SZ:002431)2025-09-29 09:31

担保与交易审议标准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超20%须经股东会审议[8] - 交易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以上且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议[8]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须经股东会审议[9]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9] - 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贷款和资产抵押须经股东会审议[10]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1]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有权请求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审计委员会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5][16]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在审计委员会未按时发通知时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6]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8]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8] 股东会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起始期限不包括会议当天[1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9]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会议变更与主持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说明原因并公告[21]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按规定处理[28] 表决规则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42]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2]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32]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2] - 股东与股东会所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4] - 股东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表决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38] 特别事项决议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43]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股东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等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4]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45]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5]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等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