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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股份(002431)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9月)
棕榈股份棕榈股份(SZ:002431)2025-09-29 09:31

专户管理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孰低原则),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财[8] - 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9] 投资审批 - 实际投资额超出预算10%以内(含10%),由总经理办公会批准[12] - 实际投资额超出预算30%以内(含30%),由董事会批准[12] - 实际投资额超出预算30%以上,由股东会批准[12] 项目论证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环境重大变化,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3] 协议签订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8]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9]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达或超10%,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5]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5]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6]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应为安全性高、非保本型产品[18]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20] - 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需披露项目信息,涉及关联交易等按规定履行程序[20] 用途变更与延期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由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提交股东会审议[27] - 募投项目延期实施,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披露相关情况[25]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到账超1年等要求[24] 资金检查与报告 - 总经理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办公会议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每季度末书面报告[27] - 公司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支出和投入情况[27]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并报告[27]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27] - 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7]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8] 机构检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现场检查[2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9] 鉴证结论处理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公司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披露[29] 办法生效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