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股份(002431)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至五名非公司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一名应是会计专业人士[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8]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制定选聘政策并提建议[9]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职责报告[10] - 参与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监督指导内审工作[11] - 监督指导内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1] - 可要求公司自查、内审机构调查,必要时聘第三方协助[12] - 对公司内控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报告[13] - 督促内控重大缺陷等问题整改与内部追责[13] - 可接受特定股东书面请求向法院诉讼[16] 会议与流程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会前3日通知并提供资料[18] - 会议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8] - 董事会10日内反馈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15] - 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会议在提议后2个月内召开[15]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6] 其他规定 - 会议资料保存10年[21] - 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年报审计时间并要求书面计划[24] - 原则上年报审计期间不改聘,改聘按流程处理[25] - 年度报告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24]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执行,解释权属董事会[28] - 细则未尽或冲突以相关规定为准[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