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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股份(002431)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9月)
棕榈股份棕榈股份(SZ:002431)2025-09-29 09:31

定期报告披露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10]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0]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核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1] 业绩预告与数据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将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2] 违规处理 - 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国证监会将立案调查,证券交易所将按规则处理[13]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诉讼披露标准为单笔或连续12个月累计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21] - 政府补助披露标准为单笔与收益相关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或与资产相关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22]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3] - 临时报告由证券发展部草拟文稿,部门负责人核对信息,董事会秘书审核合规性后安排披露[23] 即时披露事项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注册资本等应立即披露[19] 重大事件披露 - 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决议等时及时首次披露[19]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时提前披露相关事项[19] - 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时公司应披露[20] 异常情况处理 - 公司证券异常交易或媒体消息有重大影响时应了解情况并公开澄清[21] 股东信息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应及时告知公司股权变动等应披露事项[3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33]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4] 人员责任与管理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29] - 董事会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披露执行情况[32] - 独立董事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检查情况在年度述职报告披露[32] 其他规定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提供信息[34]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原因及听取其陈述意见[34] - 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35]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多类人员[38] - 证券发展部保管信息披露文件等资料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44] - 董事等履行职责文件资料由证券发展部保存,期限10年[44] - 公司董事等买卖股份后2个交易日内通过董事会在交易所网站披露[47] - 公司董事等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份[47] - 公司董事等在季报、业绩预告等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份[47] - 公司董事等违规买卖股份收益归公司,需披露处理情况[49] - 公司各部门和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45] - 公司董事会应与重大信息知情人员签署保密协议[38] - 公司进行特定业务需向相关方提供未公开信息时应签保密协议[39] - 公司董事等不得从事本公司股票融资融券交易[50] - 因失职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采取更正措施,处分责任人[52] - 擅自披露信息,公司将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追究法律责任[52] - 信息披露不准确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公司将处分审核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52] - 制度与其他规定冲突时,按有关法律、规则及章程规定执行[5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报河南监管局和交易所备案[5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54]